2024年6月21日凌晨3點,靜安法院執(zhí)行局的法官們?nèi)栽诠ぷ?,他們要將一名屢次抗拒?zhí)行的被執(zhí)行人張敏(化名),從派出所帶回法院。
張敏原本在杭州一所大學任職,和申請人朱先生曾經(jīng)是大學情侶,大學畢業(yè)后兩人就在一起了,還辦了三場婚禮,生了一個兒子,不過男方一直不肯領結婚證。
2021年初,申請人朱先生在上海認籌了一套房子,因為房產(chǎn)證上份額分配問題,雙方爭執(zhí)不下,張敏竟然悄悄向房地產(chǎn)公司申請退房退款,將1170萬購房款匯入到了自己的賬上。
2021年9月,朱先生與張敏分手,并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把這1170萬元還給自己,此時,兩人的孩子還不滿一歲。
分手后,孩子就跟著張敏一起生活。張敏認為,雖然沒有一紙婚約,但自己和朱先生已經(jīng)在一起十年了,也有了孩子,算得上是“事實婚姻”,1170萬可以說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不過,現(xiàn)行法律并不認可事實婚姻。兩年后,朱先生一審、二審都贏了,法院判決張敏應當返還這1170萬,但是她早已將這筆錢取現(xiàn),藏匿了起來。之后的一段日子,張敏幾次”失約”拒絕還錢。
2024年6月21日凌晨3:00,法官終于再次找到張敏,對她進行強制傳喚帶回法院,并對張敏宣讀了司法拘留決定書。朱先生看到孩子的母親真的要被拘留,主動提出和解,并同意將執(zhí)行金額降到800萬。6月21日上午8時,張敏寫下了悔過書,承認自己將錢存在她父親名下的銀行賬戶里,并承諾在接下來的50天內(nèi)按照最新的和解協(xié)議,返還800萬元。8月9日,800萬元執(zhí)行款全部執(zhí)行到位。
編輯: | 潘文婷 |
視頻編輯: | 潘文婷 |
責編: | 吳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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