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就將迎來“五一”假期,也將迎來出游的小高峰。不少人可能已經預訂好了行程。不知道您在出游時是否遇到過入住酒店后卻發(fā)現(xiàn)與宣傳頁面不符的情況。消費者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么辦?對這樣的糾紛,法院又會怎么判呢?
廣東的樵先生和家人要到北京旅行,在網上查詢酒店時,發(fā)現(xiàn)某平臺上掛的一家國際品牌酒店,不但開業(yè)時間不長、設施新,而且酒店名字后面還標有五顆星,樵先生認為這是一家“五星級”酒店,就預訂了三天兩晚的房間,并在線支付了6968元的房費。但入住后樵先生發(fā)現(xiàn)酒店硬件設施和服務水平較差,感覺“貨不對板”,應該達不到五星級酒店標準。
為此,樵先生訴到法院,認為平臺的行為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共計賠償兩萬七千多元。法庭上,酒店預訂平臺公司辯稱,他們在酒店名稱后面標注的五顆星,并不是五星級酒店的標志,而是對酒店的一個評分。
法庭上,原告出示了一份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的內容正是該酒店預訂平臺為這家酒店標注五星,被認定構成發(fā)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最終被工商部門罰款3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網站未直接以文字形式宣傳涉案酒店為“五星級”酒店,但根據人們日常生活經驗及約定俗成的判斷標準,已足以誤導消費者,構成欺詐。鑒于樵先生已經入住酒店,所以對其退還住宿費6968元的請求未予支持,但支持了三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判決線上預訂平臺賠償樵先生20904元。
編輯: | 張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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