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天眼查消息,2月20日,楊冪與楊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因楊某未履行致歉義務,楊冪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并公告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相關案涉內容中涉及侮辱的內容,充斥對楊冪的謾罵和人身攻擊,構成對楊冪的侮辱。此外,相關內容涉及誹謗,屬于捏造事實對楊冪進行詆毀,足以造成楊冪社會評價降低。
法院判決被告連續(xù)三十日置頂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楊冪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楊冪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財產損失1.2萬元。此前,涉事被告已被強制執(zhí)行、限制高消費。
編輯: | 楊詩劼 |
責編: | 鄧愛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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