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平臺以熱點問題答復形式明確,對辦理了“二套轉(zhuǎn)首套”住房貸款手續(xù)的納稅人,如以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自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開始還款的當月起,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對“組合貸”中其商貸部分已執(zhí)行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享受該專項附加扣除。此外,納稅人進行存量住房貸款置換的,由于置換前后納稅人的住房仍為同一套,可以繼續(xù)享受該專項附加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提示,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在“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模塊填報住房貸款相關(guān)信息后享受。
編輯: | 翟靜 |
責編: | 董亞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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