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熱知識,借貸雙方協(xié)商的利率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那么這個借貸行為就被認定為高利貸。也就是說超過部分借款人不用還,而且放貸人還要被追求法律責任。?
但市民徐女士卻說,自己借到了一個年化利率高達700%的貸款,而且合同最后竟然得到仲裁委支持,進入了強制執(zhí)行階段。
那么,這其中究竟有什么套路呢?記者發(fā)現(xiàn),涉案的合同都進行了“粉飾”,不叫貸款合同,而叫買賣合同。
2023年底徐女士想貸款,有中介告訴她,可以做分期買黃金,當天就能放款,就是利率有點高。徐女士著急用錢,于是就按照中介指引,去一家珠寶店簽了份分期買黃金的合同,買下4個金手鐲。合同總價7萬4千多,首付4千,剩下4萬分四期,在四周內(nèi)還清,簽完合同,珠寶店就給了她總重量約100克的金飾。
當天晚上,中介就帶著回收人員上門回收了這4個手鐲,但是按照當時的金價,回收價才4萬5千多元。
就這么一買一賣,徐女士就掉坑里了,借4萬5,還7萬4,猛然一看感覺還沒有太夸張,但是細看合同,這是要在4周內(nèi)還清,這算下來年利率就超過了700%。
但這件事情中,賣黃金的是珠寶店,回收黃金的另有其人,買黃金合理合法,回收黃金也是正常買賣。合起來看是高利貸,分開看卻毫無破綻。
最關(guān)鍵的是,徐女士除了拿到4萬5千元的轉(zhuǎn)賬款,手頭沒有任何證據(jù)材料。買賣合同是電子簽,回收沒有憑證,和中介的溝通信息也會在交易結(jié)束后被中介要求刪除。
徐女士生意失敗,無法按時還款,珠寶店去申請仲裁,但這樣一個有明顯爭議的案子,為什么會順利通過仲裁呢?原因就在于,合同約定:遇到糾紛,雙方均同意由外地網(wǎng)絡(luò)仲裁庭進行不開庭書面審理。
后援律師表示,這個約定很可能讓借款人錯過仲裁,喪失舉證權(quán)和答辯權(quán),這樣仲裁庭就會完全采信珠寶店一方的說辭,而且約定的是偏遠地區(qū)的仲裁庭,當?shù)厮痉ㄋ交蛘叻ㄖ我庾R,可能會有一些局限性。
為了核實情況,記者也進行了暗訪,記者和中介按約定在一家商務(wù)樓下見面,簡單溝通后就去到樓上的珠寶店。珠寶店員工表示自己是做黃金0首付分期的,可以按照記者的資產(chǎn)和月收入出售對應(yīng)金額的黃金,聊天中他們反復(fù)強調(diào)不會回收金飾,但卻對回收的價格了如指掌。
雖然不說“利息”,而是用“損失”代替,但整個聊天過程中,工作人員都非常清楚,記者的目的是去貸款的。不僅如此,對于4到8周的還款期限,這樣的損失明顯不合理。
目前,僅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的類似案件就有30多起,這已經(jīng)引起了執(zhí)行法官的警覺,他們暫緩執(zhí)行,并將相關(guān)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guān),等待后續(xù)偵查。
編輯: | 陳敏佳 |
視頻編輯: | 趙祎韞 |
責編: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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