玳瑁是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在民間,玳瑁標本有吉祥長壽、辟邪納福的寓意。然而,買賣玳瑁標本非但不能帶來好運,甚至還會招致牢獄之災。日前,崇明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1年6月起,杜某從上家買入8個玳瑁標本,后在微信朋友圈中銷售,賺取差價。杜某把其中一個玳瑁標本以1.3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王某某,之后,王某某又以2萬元的價格轉(zhuǎn)售給了嵇某某,另外7個玳瑁標本則賣給了外省市的買家。
法庭上,被告人嵇某某表示,他認為玳瑁標本有轉(zhuǎn)運鎮(zhèn)宅的作用,所以想買一個放在家里,碰巧有一個浙江的朋友喬遷,他就把這個玳瑁標本送給他了。
玳瑁是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經(jīng)鑒定,8只玳瑁標本價值總計130萬元。其中,王某某出售給嵇某某的玳瑁標本價值20萬元。據(jù)了解,杜某的上家目前已經(jīng)被北京司法機關(guān)判處刑罰。
崇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已構(gòu)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崇明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曲翔表示,買家之所以購買玳瑁標本,是因為他們認為玳瑁有鎮(zhèn)宅、轉(zhuǎn)運、招財?shù)淖饔茫珜嶋H上這些都是封建迷信思想,并且是非常愚昧的想法,事實上,購買野生動物非但不能轉(zhuǎn)運,反而會因此受到法律的懲罰,甚至是遭遇牢獄之災。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杜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王某某、嵇某某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八個月,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編輯: | 趙沁藍 |
責編: | 沈雪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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