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金某某在某商城網(wǎng)購P品牌筆記本電腦一臺(以下簡稱系爭電腦)。系爭電腦的《P品牌商品三包憑證》上注明:一、P品牌嚴格按照《維修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為購買P品牌電腦商品的消費者實行三包。二、請注意: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屬于三包范圍。1. 超過三包有效期的;2. 未按產(chǎn)品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失的。
2017年12月18日,金某某將系爭電腦送至P公司門店維修。2017年12月26日,P公司門店向金某某出具維修收據(jù)載明,維修配件94元,硬件維修勞務費349.83元,共計443.83元。金某某支付了上述費用。之后金某某在某商城網(wǎng)將電腦退貨。后因與P公司就維修費協(xié)商未果,金某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P公司退還收取的修理費用443.83元,并賠償金某某損失1元。
一審審理中,P公司提交了一份《GB授權(quán)文件》以證明系爭電腦存在外力損壞。該文件注明日期為2018年1月17日,“客戶信息”為金某某,記載“保修狀態(tài)”為:使用不當級別2(OW),“顧客姓名”及“接收人”簽字欄均為空白。該文件的“問題說明/診斷”:客戶描述該設備無法開機;“外觀狀況”:右上角和左上角存在磕痕?!敖ㄗh的解決方案”:初步懷疑Power按鍵故障,建議優(yōu)先更換Topcase?!熬S修估價說明”:Input Device(IPD)to logic Board Flex Cable(ANSI/ISO)應付金額80,Hardware Repair Labor應付金額299,增值稅64,共計444。同時,P公司提交了一份金某某的電子簽名網(wǎng)頁截屏,并稱其系金某某在取回電腦當天簽署《GB授權(quán)文件》時所留。金某某則否認簽署《GB授權(quán)文件》。此外,P公司還提交了一份內(nèi)部郵件截圖,顯示了兩張電腦照片,分別備注“主板有粘滯物”、“拆卸底殼時,發(fā)現(xiàn)IPD已斷裂在設備內(nèi)”,但未記載電腦型號及客戶名稱。
二審審理中,P公司認可系爭電腦在送修時處于整機保修期之內(nèi),并且是正規(guī)產(chǎn)品。同時,P公司官方網(wǎng)站的“保修政策”網(wǎng)頁顯示:電腦整機及所含附件自原始購買之日起享有1年保修期。
最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日作出(2019)滬01民終50號民事判決:一、撤銷一審判決;二、P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返還金某某人民幣443.83元;三、駁回金某某的其余訴訟請求。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趙祎韞 實習編輯:沈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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