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和女友同居了31年,一直沒有扯結婚證。今年1月,女友突然因病去世。劉先生說,到頭來,自己只收獲了一場空!因為他不僅失去了摯愛的女人,也失去了應得的財產。
在重慶北碚區(qū)復興街道的一個安置房小區(qū),51歲劉先生說,1994年,20歲的他和大自己16歲的萬女士相識相愛。當時,萬女士告訴他,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已經破裂,各自都找到了新的伴侶,但因為大姐的反對,她無法辦理離婚手續(xù),也就無法和劉先生辦結婚手續(xù)。
劉先生說,他和萬女士一起開過餐館、茶樓,還賣過鹵菜。有了積蓄之后,兩人共同出資購買了兩套商品房,和一套安置房,還買了兩輛車,但是這些資產都寫在了萬女士的名下。
劉先生也沒太在意,就這樣相安無事過了三十年。1月27日,67歲的萬女士突發(fā)腦溢血,離開了人世,也沒有留下任何遺言。前段時間,劉先生突然發(fā)現(xiàn),兩輛車被萬女士的兒子唐先生賣掉,房子也過戶到唐先生自己名下。隨后,唐先生還給劉先生下了逐客令,要求他搬離目前居住的安置房。
對此,田小江律師認為,劉先生和萬女士是一種同居關系。如果萬女士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和劉先生以夫妻名義生活長達31年,女方就涉嫌重婚。現(xiàn)在,劉先生對于遺產的處置,產生了異議,就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劉先生主張,房子車子是共同出資購買,就需要劉先生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來證明,才能達到分割財產的目的。在了解了律師的說法之后,劉先生表示,將收集相關證據(jù),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素材來源:重慶新聞頻道)
編輯: | 范燕菲 |
責編: | 鄧愛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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