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線下各大演出市場的火爆,公眾對演唱會門票的需求激增,不少犯罪分子利用這一趨勢,頻繁實施詐騙行為。他們謊稱認識購票平臺員工,或虛構有演唱會門票內部投資渠道等事由,誘騙受害人私下交易。日前,徐匯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相關詐騙案件進行了判決。
自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秦某某利用公眾對演唱會門票的消費需求,謊稱其認識購票平臺工作人員,虛構有演唱會門票內部投資渠道等事由,多次騙取被害人周某某等七人錢款,出資購買虛假票務,共計人民幣490余萬元。
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秦某某要求被害人將錢款轉賬至其指定賬戶。然而,這些錢款也并未用于購買門票,而是被被告人用于賭博、還債和消費等揮霍殆盡。
當被害人詢問門票情況時,秦慧酈以各種理由拖延,甚至失聯。
到案后,秦某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家屬代為退賠了部分被害人的損失,因涉案金額巨大,被騙資金未全部追回。最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判處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編輯: | 沈佩嵐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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