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搭載154名中國乘客的MH370客機在南印度洋海域失聯(lián),牽動無數(shù)國人的心。11月16日,馬航MH370失聯(lián)乘客家屬代表姜輝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已收到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br/>
據(jù)此前報道信息顯示,該案被告主要為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安聯(lián)保險集團等。對于申請的賠償金額,該案原告律師張起淮接受采訪時表示,在他代理的14名家屬中,最少的索賠金額是1400萬元,最多的為7700萬元。
為何被告有兩個“馬航公司”?不同被告的責任歸屬如何劃定?對于賠償金額,又該以什么標準進行認定?請聽華東政法大學(xué)航空法研究所負責人于丹的分析。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陳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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