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被列為“失信人員”,無法乘坐高鐵和飛機,卻冒用他人身份證購買高鐵票。近日,一名“失信人員”在下高鐵時,被上海鐵路公安當場查獲。
面對民警,男子直接給出了“用別人的身份證買的”“就罰款就可以了”的回應(yīng)。
12月26日,無錫東站派出所民警在站臺執(zhí)勤時,接指揮中心指令,有一名男子乘高鐵使用的身份證與本人相貌不符,民警隨即在站臺上攔下了這名男子。
民警詢問:“知道為什么找你嗎?你身份證(車票)用誰買的 ?”
劉某稱:“用別人買的?!?/p>
民警問:“為什么用別人的買?”
劉某表示:“我這個不能買動車?!?
民警問:“你是不是被限制高消費了 ”
劉某承認:“嗯?!?/p>
原來,男子劉某因為生意的借貸糾紛,多次被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被列為失信人員,他坦言,自己是用本人身份證買的普通火車票進的站,再用侄子的身份證購買了另一張高鐵車票,自以為可以蒙混過關(guān)。
民警問:“還有一張身份證在哪,這個是你什么人? ”
劉某回答:“侄兒。 ”
民警對劉某說:“我現(xiàn)在和你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冒用他人身份證,可以處200至1000元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p>
劉某表示:“就罰款就可以了。 ”
民警說:“這不是你說了算的,你明知道自己不能用還用。”
民警對劉某說:“據(jù)我們在法院判決網(wǎng)上查,你不是一次被限制高消費,你這個心里應(yīng)該清楚的,你是多次被限制高消費,你對自己的身份情況是非常清楚的,在這種情況下,你還要冒用他人身份證?!?/p>
最終,劉某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被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鐵路警方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系違法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警方將予以嚴厲打擊。乘車時如果忘記攜帶或遺失,可在車站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素材來源:靜安臺 記者:張琦 攝像:舒政、劉少杰 編輯:殷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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