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橫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萬年縣上坊鄉(xiāng)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一案。
本案由橫峰縣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9月29日向橫峰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9月30日立案受理。
橫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xiāng)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5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佩霞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李佩霞當庭確認,本人委托了辯護律師。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李佩霞及其委托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李佩霞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李佩霞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共30余人旁聽了庭審。
編輯: | 范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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