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職工異地購房還貸負(fù)擔(dān),5月31日下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huì)發(fā)布通知,從6月1日起,職工在江蘇、浙江或安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符合規(guī)定購房情形的,可以提取上海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需要符合的條件具體包括:所購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戶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上海無自有住房,并且在上海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主貸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上海的住房公積金還貸。
編輯: | 張之懿 |
責(zé)編: | 董亞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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