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民魏先生和妻子一個月前從朋友處領養(yǎng)了一只八個月大的貝靈頓犬,一個多月的共同生活讓位先生和妻子對這條狗愛護有加!5月28號,兩個人要去農村辦事,為了讓小狗得到更好的照顧,就把小狗寄養(yǎng)到了家附近的一家寵物中心看護一天,沒想到離開不到五個小時,魏先生就被店家告知小狗在寄養(yǎng)期間丟失了。
寵物店表示,狗狗歲數較小,當時溜的時候用的是主人給的套脖的繩,拽的時候狗狗不肯走,就往后蹭,之后狗就從后面把繩子給脫掉了,隨后就往馬路對面跑。
魏先生說,小狗丟失后,他們也多次出門尋找,但是一直沒有找到,寵物中心也提出了補償意見,但是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店老板表示,這類事他們是第一次遇到,事發(fā)后店里也進行了尋找,但是沒有找到對于客戶的小狗丟失,他們也愿意進行經濟補償,但是魏先生提出的賠償金額他們無法支付。
魏先生提出15000元的賠償金,但寵物店認為貝靈頓犬在店里賣出去的價格是1500元到2000元,當初寄養(yǎng)時,雙方的協(xié)議也標注有最高不超過500元的賠償金額,寵物店愿意按協(xié)議的十倍去賠償,也就是5000元。
對此魏先生表示,錢的數目對他和妻子而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感情上難以接受,他們把狗狗當孩子一樣對待,是有感情的,而感情是無價的。
事已至此,最終經過溝通協(xié)商,位先生對賠償金額作出了讓步,雙方達成和解,寵物中心賠付魏先生5000元作為補償。
(視頻來源:吉視守望都市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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