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回!近日,湖南省衡陽縣80后女子寧順花離婚事件引發(fā)網(wǎng)絡熱議。
因為無法忍受丈夫長年沉迷賭博,寧順花自2016年12月以來先后四次向衡陽縣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期間,男方曾被拘留、寧順花還曾兩次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但她的心愿始終未能達成。今年3月3日,寧順花第五次發(fā)起了離婚訴訟。
對此,衡陽縣法院昨天回應稱,已于當日登記立案,目前正按法定流程進行,待舉證期限屆滿后,將擇期開庭審理。至于為何此前四次均駁回?通報稱,是綜合考慮了全案的客觀情況,認為當事雙方“夫妻關系未破裂”。
那么,該如何界定“夫妻感情破裂”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對一些特定條件進行了羅列,其中就包括: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情形。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后,除了對于“婚姻法”中的上述內容繼續(xù)采用以外,還在第1079條中作出了進一步補充。其中明確提出: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本案中,寧順花與陳定華認識不到一年結婚、結婚不到半年就因陳定華賭博而經常發(fā)生爭執(zhí)。寧順花稱,因陳定華曾動手打人,自己在2016年11月一次爭吵后離家出走,此后雖一直在廣東生活,卻也時常惴惴,擔心不甘心離婚的陳定華找上門來。由此可見,雙方的矛盾由來已久,且女方離婚意愿強烈。那么,法院為何依舊沒有作出離婚判決?
對此,岳雪飛律師認為,前四次當?shù)胤ㄔ憾家选皼]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為由駁回原告寧順花的請求,顯然過于嚴苛了?,F(xiàn)有證據(jù)中,男方有賭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女方又有人身安全保護令,根據(jù)上述法律法規(guī)的評判標準,都足以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jù)民法典相關條例,目前只要寧順花能夠拿出分居已滿一年的證據(jù),她的這第五次訴訟,法院應當作出離婚判決。
事實上,寧順花并不是第一個遭遇“離婚難”的當事人。此前的公開報道中,也有一些類似的案例。對此,岳雪飛分析,從司法實踐來看,對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家暴行為的認定,都是法官在作出判決前需要著重考量的因素,也是容易引發(f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難點。一方面,在傳統(tǒng)的“勸和不勸離”觀念的影響下,法官往往傾向于“破鏡重圓”;另一方面,若不想離婚的當事人以暴力方式威脅,或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后可能面臨生存難題時,法官也很難輕易作出離婚判決。
盡管如此,岳雪飛也表示,我國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含了離婚自由的內容,只要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就應該判決離婚,否則就將損害希望離婚一方的婚姻自由。因此,雖然能理解法官們面臨的種種難題,但也希望在司法實踐中,能夠真正切實保障到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
(看看新聞Knews編輯:金梅 董亞歡 張?zhí)N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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