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修圖軟件修改某商場消費小票金額,上傳騙取積分抵扣停車費,男子王某不僅為自己“省錢”,還“靈活機動”地將這套見不得光的“技術(shù)”變成了“商機”。短短5個多月,就空手套白狼,替商場“收取”了11000余元停車費。近日,普陀警方就在“礪劍2023”系列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經(jīng)縝密偵查,就偵破了這樣一起詐騙商場停車費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4月初,普陀公安分局中山北路派出所接到某商場工作人員報警,有人在某網(wǎng)購平臺上發(fā)布信息,可對折代繳某熱門商場停車費。詳細(xì)詢問獲悉,原來信息發(fā)布者擁有大量該商場的積分,可用于抵扣停車費。然而問起積分的來源,對方卻支支吾吾,無法正面回答,懷疑通過非法手段獲得。接報后,警方立即開展調(diào)查。民警發(fā)現(xiàn)信息發(fā)布者的積分并非來自其正常消費,而是通過修圖軟件,使用虛假的消費小票騙得。在掌握一定證據(jù)后,4月28日下午,民警將該信息發(fā)布者王某傳喚至派出所配合調(diào)查。
到案后,王某如實向民警供述了自己修改小票金額騙取商場積分為他人抵扣停車費牟利的犯罪事實。原來,2022年11月,王某帶著妻子至該商場消費,嫌商場停車費貴,便“靈機一動”,用修圖軟件修改了自己消費小票上的金額后上傳,試圖獲取更多的積分來抵扣停車費。沒想到一試就中,王某就此減免了當(dāng)日所有停車費用。之后,王某幾次去該商場,均用了同樣的辦法為自己減免停車費,結(jié)果屢試不爽。幾次之后,貪心的王某不再滿足于“自給自足”,而是把修改小票變成了“生意”,在某網(wǎng)購平臺上公開“叫賣”對折代繳某商場停車費,做起了無本買賣。短短5個多月的時間里,王某就成功接單300多次,以此非法獲利11000余元,造成商場損失停車費近23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吳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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