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shù)貢r間12月23日,美國明尼蘇達州亨內(nèi)平縣(Hennepin County)一陪審團判定,該州警察金·波特犯有兩項過失殺人罪。
當(dāng)?shù)貢r間2021年4月11日下午,美國明尼蘇達州布魯克林森特市的警察金·波特和幾名同事攔下一輛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汽車,發(fā)現(xiàn)駕車的非裔男子當(dāng)特·賴特(Daunte Wright)是未歸案的嫌疑人。實施逮捕過程中,波特向賴特開槍并導(dǎo)致后者死亡。
從執(zhí)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斷定,波特誤把手槍當(dāng)作電擊槍。波特曾對賴特說:“我會用電擊槍電擊你。”
這一事件在當(dāng)?shù)匾l(fā)連日抗議示威,示威活動也蔓延到美國其他城市。
陪審團判處波特犯有一級過失殺人罪和二級過失殺人罪,49歲的波特將面臨約7年的監(jiān)禁。法官里賈納·楚(Regina Chu)下令將波特拘留并不得被保釋。波特將于2022年2月18日被正式判刑。
(編輯:劉圣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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