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0日,普陀區(qū)梅嶺北路發(fā)生快遞員當(dāng)街追砍客戶的事件。事發(fā)原因是快遞員司某未經(jīng)同意,把快遞包裹放進了自提柜,引發(fā)了客戶陶某的不滿,兩人從口角上升為約架。10月22日上午,普陀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快遞小哥獲刑三年。
在庭審中,圍繞是否屬于故意殺人,控辯雙方
展開交鋒。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司某持事先準備的菜刀,連續(xù)揮砍被害人頭部、頸部等要害部位,并揚言"弄死你"等,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特征,應(yīng)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故司某的辯解及辯護人提出的相關(guān)辯護意見,與本案查證事實不符,不予采納。
同時,法院也認為,司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 減輕處罰。被告人司某行兇后明知他人報警后棄刀,等候民警到場處警,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
在法院審理期間,司某家屬和單位已共同代為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普陀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宣判,被告人司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作案工具依法沒收。
(看看新聞Knews特約記者:吳越凡 陳文超 編輯: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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