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年強奸8歲女童,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牽動人心的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最近有了新的進展。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準追訴,3名未成年人將為自己的暴力行為,承擔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的刑事責任。但是非常無奈,盡管強奸罪是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的暴力案件,但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此罪的,目前仍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今年2月,廣東陽山8歲的女童被性侵案,就是因為兇手不滿14歲,最終不予立案!今天就來說說這個案子,我想表達的是:我們今天還保護不了當下的這個女孩,但一定要保護好未來的那個。這是陽山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上面的“不同意此決定”6個字,是女童的家人在憤怒、無奈、痛苦和絕望中寫下的。而受害小女孩的內心傷痛,該如何撫平?又會給她未來的人生帶來怎樣的創(chuàng)傷呢?
今年2月26日下午五六點左右,8歲多的小果和讀五年級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園玩,姐妹倆有拌嘴,于是姐姐先回家了。之后,小果在公園的廁所內遭到了一名男孩的性侵,小果哭著跑回家,父母立即報了警。陽山縣婦幼保健院當天作出的診斷結果顯示,小果的處女膜破裂,“見少量血跡,左大腿內側見兩處淤黑”。涉事男孩兒陳某,當晚就被抓到了,對強奸事實供認不諱。陳某出生于2010年5月,讀初二,離14周歲還差3個月左右。
據(jù)悉,陳某是一個“問題學生”,有喝酒、抽煙、曠課、欺凌等行為,“七年級的時候就全校有名了”,平時班上有同學投訴他,老師也拿他沒辦法,上個學期老師還勸過其家長帶孩子去封閉管理的學校讀書。事發(fā)后,小果父母和陳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見過一次,男孩父母稱家里困難,沒錢賠償,提出給2萬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諒解書,小果的父母很氣憤,拒絕了對方。而最終,根據(jù)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警方只能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3月20號,陽山聯(lián)合調查組發(fā)布通報,警方對陳某的監(jiān)護人發(fā)出《訓誡書》,陳某被依法送入專門學校接受訓誡。
根據(jù)最高檢發(fā)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起訴未成年人的犯罪中,“強奸罪”數(shù)量排第三,占比10.8%。邯鄲3名未成年人,被最高檢核準追訴刑事責任,已經(jīng)向全社會發(fā)出了,沒有法律不能管的“小霸王”,未成年人也必須敬畏法律的強大信號。未來,強奸這一暴力案件,是不是也能盡早列入其中呢,對此,你支持嗎?
編輯: | 陶淳 |
責編: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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