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 ,57歲,江蘇淮安人。他有一項特殊的技能,一把年紀了,身手很靈活,居然能在河道里抓住鴨子??上麉s是個賊。孫某經(jīng)常在江蘇和上海交界附近作案,兩地村民苦不堪言,多次報案,青浦警方梳理了一些線索,守候伏擊,抓到了,還有贓物。
孫某交代,這一次作案是在上海與昆山的界河古塘江內(nèi),一共偷了6只鴨子,市場估價600元人民幣。那么,要對孫某的盜竊行為進行處理了,可問題來了,鴨子是江蘇村民的,你上海警方有管轄權(quán)嗎?
而且,上海警方是接報前幾起盜竊案抓的人,前面案子沒有證據(jù),如果沒有這起案件的管轄權(quán),前案處理不了,這次盜竊也處理不了,那豈不是白白便宜了這個慣偷。有人要說了,你把案子移交給江蘇昆山警方不就得了?可那樣做的話問題更大了。因為上海盜竊罪入罪標準是1000元,孫某有盜竊前科,標準減半,500元就構(gòu)罪了,可以追究刑事責(zé)任??墒墙K的標準卻是2000元,減半是1000元,孫某偷盜草鴨價值600元,居然夠不上刑事處罰。難道真要便宜了這個孫某?未必!
青浦檢察院從率先立案這一點上找到依據(jù):青浦先立案,有管轄權(quán),而且從犯罪既遂的角度來看,孫某作案地雖然在界河,但是他是在上海這一側(cè)上岸的,上岸的時候可以判定盜竊成功,這也可以歸上海管轄。確定案子歸上海管,那就好辦了,孫某罪有應(yīng)得。
這個案子所帶來的啟示:江浙滬三地,除了盜竊之外,酒駕、搶劫、搶奪、詐騙、侵占、敲詐勒索等罪的起刑點,構(gòu)罪標準都有不少的差異。這在客觀上導(dǎo)致了,同一犯罪行為,在不同的行政區(qū)域受到不同的對待。如何協(xié)調(diào)這些標準,是個有價值的課題。
詳情請關(guān)注今晚21:00新聞綜合頻道播出的《案件聚焦》,或點擊公眾號往期節(jié)目回看。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黎明 李翔 編輯:小真)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quán)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