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行政院”昨天通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臺當局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說,待“立法院”完成修法后,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罰鍰將由現(xiàn)行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修正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并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而且,這項修正草案已并被“行政院”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yōu)先修法的議案之一。
據臺陸委會的說法,這次修法后,陸資投資事業(yè)規(guī)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檢查,以及應申報未申報、違規(guī)轉投資、應辦理審定未辦理等情事,都可處新臺幣5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對于這般的修正草案,臺灣“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認為,與其堵陸資來臺,如何讓臺廠根留臺灣,解決“五缺”問題,才是當局的當務之急。
而“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表示,蔡英文當局這項修法就是“不歡迎大陸來”,這對臺灣經濟非常不利。
(編輯:安樂 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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