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6日下午一點多,謝先生(化名)駕駛著自己剛買的二手轎車行駛在閔行區(qū)先新路上。然而,在經(jīng)過先新路三魯公路的路口時意外卻發(fā)生了,謝先生的車與一輛橫向經(jīng)過的電瓶車重重的撞在了一起。眼見有人受傷,謝先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且報了警。交警部門認定謝先生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另一邊,受傷的電瓶車主柳女士經(jīng)過一個多月的治療之后還是不幸離世了。柳女士家屬找到了謝先生要求賠償,不過謝先生卻發(fā)現(xiàn),醫(yī)院的死亡證明上寫明的柳女士死亡的首要原因竟然是尿毒癥。原來,柳女士生前是一名重度尿毒癥患者,需要靠每周三次的透析來維持生命。因此,謝先生認為不應該由他對柳女士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柳女士的丈夫耿先生并不這么認為。耿先生說,正是遭遇了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才導致柳女士提前結束了生命。雙方僵持不下,耿先生打算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然而,這時耿先生卻發(fā)現(xiàn)車輛登記信息中的所有人并不是謝先生,而是一個名叫李冬冬的女子。于是耿先生將謝先生和李冬冬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兩人支付賠償金共計一百七十余萬元。
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本案,法庭上原告耿先生一方出示了一份交警部門的鑒定意見書。該意見書指出,柳女士的死亡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且參與度為30%到40%。法庭認可了這份鑒定書的意見,因此駕駛員謝先生和車輛所有人李冬冬應當共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然而,李冬冬當庭提出涉案車輛她早已賣給他人,但這個人并不是駕駛員謝先生。
原來這輛二手車是上家李冬冬賣給中介方,再由中介方轉賣給謝先生的。不過謝先生說中介方在出售時隱瞞了車輛沒有保險的事實,因此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隨后,法庭又將中介方作為第三人作為了訴訟參與人。不過,中介方矢口否認,曾經(jīng)隱瞞了車輛沒有保險的事實,而謝先生又拿不出有力的證據(jù)證明自己的說法。因此法院沒有采信中介方隱瞞車輛無保險的說法。
最終,法院認定謝先生對柳女士的死亡賠償金等費用應當按照35%的比例予以賠償。2018年5月2日,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一、被告謝某(化名)應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735207.24元。二、駁回原告耿某等其他訴訟請求。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劉晨 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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