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11時10分左右,在深圳北開往上海虹橋的D2288次列車上,上海鐵路乘警接列車長反映,7號車廂有男性旅客所持身份證與本人不符。民警立即到場處置。然而此時,男子卻企圖蒙混過關。
隨后,乘警將男子張某帶到餐車詢問。面對民警,張某無法自圓其說,只好承認自己是法院限高人員,無法乘坐一等座,于是用同事身份證購買了一等座,同時,用本人身份證購買了張二等座車票,專門用于進站。
張某說:“我原來是個做企業(yè)的,黃某(被冒用身份信息者)是我公司的員工,他怕我一個人,以前都是坐飛機啊,還坐頭等艙啊,現在呢,年齡60歲了還坐這個二等座跑來跑去太辛苦了。所以呢他就幫我買了票(一等座)讓我坐,就是這個意思?!?/p>
盡管張某給出了解釋,但他這一行為已違法了相關規(guī)定。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限制高消費人員禁止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列車到站后,乘警將張某交至廈門北站派出所接受處理。最終,男子張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證被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而違反限高令的行為則將由地方法院處理。
(素材來源:靜安臺 記者:張琦 劉少杰 編輯:范飽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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