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中午,崇明長興鎮(zhèn)經營小吃店的李女士在一平臺上收到自稱是“某某中學王老師”的訂餐信息,希望在她的店里訂購70份團餐,李女士此前與該中學做過生意,沒多想就與對方溝通起訂餐事宜來。
對方讓李女士添加某某中學“陳主任”的微信,由“陳主任”負責向李女士溝通,李女士添加微信并向對方提供了團餐方案。方案談妥后,“陳主任”最后提出需要李女士幫忙采購70份佛跳墻禮盒,并將商家微信推送給李女士。
“訂餐詐騙”步驟越來越熟悉,出于生意考慮,李女士還是添加了“商家”的微信。“商家”在微信上稱,一份佛跳墻880元,需要先轉賬后發(fā)貨,李女士將價格和付款方式轉告“陳主任”?!瓣愔魅巍卑l(fā)來微信,教李女士讓商家開具980元一份、共計68600元的發(fā)票,多出的錢可以與李女士平分。
面對這樣離譜的說法,李女士很快將這樁“生意”打上問號,她細細回想民警上門宣傳過的此類詐騙手法,然后來到派出所咨詢。
民警立即查看李女士的手機聊天記錄,確定她未轉賬后,告知李女士這是典型的以訂餐和采購名義實施的詐騙,叮囑李女士不要相信對方,更不要向所謂的商家轉賬。最后,李女士將對方微信拉黑并刪除。
據悉,近一個月來,崇明陳家鎮(zhèn)、橫沙等鄉(xiāng)鎮(zhèn)上的餐飲經營者陸續(xù)碰到過訂餐類詐騙,經營戶們因接受過反詐知識宣傳,及早引起警覺,沒有讓詐騙分子得逞。
警方提示:廣大餐飲經營者針對團餐訂購、額外幫助采購其他食材、先打款再發(fā)貨等的生意,需要格外引起警覺,一句話,定金或貨款到賬,再準備食材也不遲。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馮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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