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國家發(fā)改委、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多部門近日聯合發(fā)布相關意見,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車,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資料圖:機場客流。洪堅鵬 攝
意見指出,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相關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將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相關行為包括: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guī)定以外屬于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guī)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意見稱,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將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包括:
——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有關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如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guī)投資運營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xié)議或相關規(guī)定的,拒絕協(xié)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
——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相關部門加入本文件的,應當通過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確。
意見要求,民航局按照規(guī)定程序,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發(fā)布限制乘機名單信息,異議處理部門及聯系方式應當同時公布。名單自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公示期內,被公示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公示期滿,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名單開始執(zhí)行。被納入限制乘機名單的人員認為納入錯誤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提起復核。
意見表示,對特定嚴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相關主體從限制乘機人員名單中移除后,不再對其采取限制乘機措施:因嚴重影響民航飛行安全和生產安全的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其他領域產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關人員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在有效期內,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有關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單。
此外,因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人員需要乘坐飛機的,由押解部門向民航局提出申請后,予以暫時解除。
資料圖:火車站候車大廳。中新社記者 劉冉陽 攝
另一意見提出,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將被限制乘坐火車,具體包括: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qū)域吸煙的;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冒用優(yōu)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yōu)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意見稱,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將被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包括:
——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guī)投資運營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xié)議或相關規(guī)定的;拒絕協(xié)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
——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名單的;
——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相關部門加入本文件的,應當通過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確。
意見要求,各鐵路運輸企業(y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網站、“信用中國”網站發(fā)布限制購買車票人員名單的完整信息,有關部門的異議處理人聯系方式應當同時公布。名單自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公示期內,被公示人可通過鐵路“12306”客服電話或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公示期滿,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各鐵路運輸企業(yè)開始按照公示名單執(zhí)行懲戒措施。被納入限制購買車票名單的人員認為納入錯誤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提起復核。
意見表示,對特定嚴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乘坐火車。相關主體從限制乘火車人員名單中移除后,不再對其采取限制乘火車措施:
——行為責任人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qū)域吸煙的,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應予以行政處罰的,各鐵路運輸企業(yè)限制其購買車票,有效期為180天,自公布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計算,180天期滿自動移除,鐵路運輸企業(yè)對其恢復發(fā)售車票。
——行為責任人冒用優(yōu)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yōu)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各鐵路運輸企業(yè)限制其購買車票。行為責任人補齊所欠票款后(自補票次日算起),鐵路運輸企業(yè)恢復發(fā)售車票;行為責任人補齊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內,三次發(fā)生上述行為的,行為責任人補齊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鐵路運輸企業(yè)恢復發(fā)售車票,不補齊所欠票款,鐵路運輸企業(yè)不對其恢復發(fā)售車票。
意見稱,其他領域產生的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相關人員名單,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在有效期內,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有關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鐵路總公司移除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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