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臺州天臺,有一位富家子弟,曾因詐騙罪入獄。而在出獄后,他又因經(jīng)濟拮據(jù),多次冒充賓
館、酒店的老板進(jìn)行詐騙。在短短半個月左右的時間里,他詐騙成功八次,騙得人民幣6萬多元。
被告人陳某,出生于1992年,臺州黃巖人,父母經(jīng)商辦廠,家庭條件非常富裕,是一名典型的富二 代。從小到大,父母對他非常寵愛。他從16歲初中畢業(yè)開始,一直沒有一份正經(jīng)的工作。期間,還沾染上了毒品,又 沉迷于網(wǎng)絡(luò)賭博的游戲。錢不夠就開始詐騙。
從2014年開始,他多次因為觸犯法律,受到刑事 和行政處罰。2017年1月份,刑滿釋放后的他,并沒有吸取教訓(xùn),僅在家里呆了十幾天后,就離家出走了 。
過了一段時間,他向家里要來的這幾萬元錢就又花完了。但是,錢花完了之后,他沒有去找一份正 經(jīng)的工作,或者幫父母做生意來賺錢,而是繼續(xù)通過詐騙的手法來斂財。
陳某在網(wǎng)上,根據(jù)那些賓館酒店公開的信息,查到老板的名字和前臺的號碼 。用別人的身份證,開了一個手機號碼。在半夜時候打電話到前臺,謊稱 自己是某某酒店或者賓館的某某老板,問前臺現(xiàn)金有多少,讓前臺拿整數(shù)的錢給他。
由于陳某詐騙的都是比較大型的酒店和賓館,許多前臺的工作人員對老板往往不太熟悉,有的甚至還不認(rèn)識。所以,許多前臺工作人員都被陳某騙了過去。 從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不到半個月的時間里 ,陳某通過冒充酒店、賓館老板的方式詐騙得手八次,共騙得人民幣共計6萬多元。
但是法網(wǎng)恢恢,他最終還是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最終,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偽造身份證件罪,免予刑事 處罰。實行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來源:浙江教科 編輯:余寒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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