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查明,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yè)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依法對黃薇作出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在稅務調查過程中,黃薇能夠配合并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黃薇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其中,對隱匿收入偷稅但主動補繳的5億元和主動報告的少繳稅款0.31億元,處0.6倍罰款計3.19億元;對隱匿收入偷稅但未主動補繳的0.27億元,處4倍罰款計1.09億元;對虛構業(yè)務轉換收入性質偷稅少繳的1.16億元,處1倍罰款計1.16億元。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已依法向黃薇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對于是否會對黃薇追究刑事責任?負責人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本案中,黃薇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其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編輯:方媛 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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