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殺案您知道嗎?它也是電影《第二十條》的原型案件之一。今天我們來說說當時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于海明是昆山一家酒店的員工,2018年8月27日,晚上9點半左右,他像往常一樣下班騎自行車回家。快到一個路口的時候,看到紅燈,他緩慢在非機動車道騎行。
此時,公交車后方過來的一輛寶馬車,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想轉彎,并踩了一下油門,把于海明嚇了一跳,雙方為此發(fā)生爭吵。這時從寶馬車上先后下來一男一女,女子把于海明的自行車推到了人行道上。而于海明看到對方人多勢眾,又是滿身酒氣,選擇了沉默。就在綠燈亮起,于海明準備騎車離去的時候,對方開車的司機又突然從車上沖了出來,而此人就是這起案件的另一名主角劉海龍,外號龍哥。
當時的劉海龍?zhí)幱谧眈{狀態(tài),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7mg/100ml,他沖向于海明就開始動手,先是猛推了一下,然后連推帶踹,攻勢越發(fā)猛烈。
于海明忍無可忍開始反擊,沒想到于海明居然敢還手,劉海龍返回寶馬車,從車里拿出了一把砍刀,開始對于海明進行擊打,于海明只能本能的躲避。
而就在第六刀的時候,這時反轉的一幕出現了,劉海龍手里的刀突然脫手滑落到地上。兩人都愣了一下,于海明搶先一步把長刀撿了起來,劉海龍緊隨其后摟著他想要奪刀,于海明順勢對著劉海龍的肚子連捅兩刀,劉海龍倒地后,于海明又補了第三刀。這時劉海龍站起來后,開始朝寶馬車方向逃跑,于海明在后面緊追繼續(xù)補刀,之后劉海龍倒在了路邊的綠化帶里。
因為擔心對方會打電話叫來更多的人,于海明來到車里把劉海龍的手機放入自己口袋,他的同事小柯正好經過此地,報了警。民警到達現場后,于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
隨后120到達現場,將兩人送到醫(yī)院,一個多小時后,劉海龍因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他一共被砍5刀,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導致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和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chuàng)口及3處骨折。而于海明則是左頸部和左胸部各有條形挫傷1處。
這起案件發(fā)生后,在當時也是引起了巨大的輿論關注,大家關注的焦點就是于海明的行為究竟是不是正當防衛(wèi)?就像電影《第二十條》的劇情故事一樣,當時法律人士、社會各界看法不一、爭論不斷。
其實我國刑法早有關于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條文規(guī)定,但在較長時間內,正當防衛(wèi)判例出現的頻率并不高。
在本案中:首先,劉海龍醉酒駕車,違規(guī)變道,主動滋事,挑起事端,隨后推搡,繼而拳打腳踢,最后持刀擊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級。明顯過錯在先。而于海明搶刀反擊的行為屬于情急下的正常反應,符合特殊防衛(wèi)要求。于海明搶刀后,連續(xù)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所有傷情均在7秒內形成。面對不法侵害不斷升級的緊急情況,一般人很難精準判斷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傷害,然后冷靜換算出等值的防衛(wèi)強度。
最終,在最高檢的指導下,司法機關在深入分析案件證據、準確適用相關法條的基礎上,認定于海明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wèi)。五天后,于海明被無罪釋放。
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編輯: | 陶淳 |
責編: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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