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李家超3月26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涉及修訂《監(jiān)獄規(guī)則》,當中訂明因為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其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他強調(diào),犯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正常來說不會獲得減刑,切勿以身試法。
編輯: | 陳含璐 |
責(zé)編: | 潘桑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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