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3名男子多次欲偷渡到緬甸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但由于文化程度低不會打字,被詐騙公司拒絕接收。不僅發(fā)不了財,還被判刑最終收獲“銀手鐲”。
黔東南州中院8月14日公布案件細節(jié)。被告人吳某周于2019年7月、2019年10月、2020年3月偷渡到緬甸并偷渡回國,2020年10月欲偷渡到緬甸,在云南省邊境被詐騙公司以其文化低不會打字,不適合從事詐騙行業(yè)拒絕接收。
被告人黃某正于2019年1月、2019年7月偷渡到緬甸并偷渡回國。2020年8月,被告人黃某正計劃偷渡到緬甸,在坐車時被警察查獲勸返。
被告人楊某于2019年3月偷渡到緬甸并偷渡回國。2020年5月偷渡到緬甸,2020年12月通過自首走國門回國。
2023年2月,被告人吳某周、黃某正、楊某提前邀約好一同偷渡前往緬甸公司上班,途中被云南警方查緝抓獲。
被告人吳某周、黃某正、楊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綜合考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被告人吳某周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黃某正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八百元。被告人楊某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八百元。
(編輯: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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