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可是有位吳師傅卻在討債的過程中,遭遇了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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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在6月份,通過熟人中介,購買了吳師傅和朋友入股的,位于越西縣的一個砂石廠內(nèi)的機械設備,總價值155萬。約定好的三次分期付款,卻遲遲不履行協(xié)議,僅僅只是支付了所謂的利息費。屢次討債之后,吳師傅決定上門討債。
不料討債過程中,潘某拿出一把放在辦公室內(nèi)的裝飾寶劍,砍向吳師傅,導致吳師傅的三根手指筋脈、血管全部斷裂。事件發(fā)生后,持劍傷人的潘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天,并罰款兩百元的處罰。而等錢還賬的吳師傅,卻住進了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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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的父親見到吳師傅的家人,對自己孩子欠錢還傷人感到十分抱歉,也愿意承擔吳師傅的治療費用。
至于何時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錢,吳師傅一家人仍舊沒有底,潘某這一次沖動之后,是否有解決問題的辦法,還有待他從拘留所回來之后,雙方再繼續(xù)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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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來源:成都公共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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