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由亂及治再邁關鍵一步!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制度的決定》。這是繼2020年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后,國家完善香港特區(qū)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
在12日上午舉行的國新辦發(fā)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介紹,決定規(guī)定了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核心要素。重點就是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和增加它的職能,以此擴大和保障香港社會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同時,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并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對此,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表示,選舉委員會擴容擴權+增設資格審查委員會,等于設置了一個"雙保險"。重新構建選委會,將使選委會更加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更廣泛代表性,更充分地體現(xiàn)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而增設資格審查委員會,則有助于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有效排除反中亂港勢力進入管治架構。
根據(jù)決定,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由原來的四大界別擴大到五大界別,人數(shù)由1200人增加到1500人,其中新增的第五界別由港區(qū)全國人大代表、港區(qū)全國政協(xié)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組成。在田飛龍看來,這一界別的代表比較多地參與國家治理進程,將他們納入選委會,將使得選舉過程能更多考慮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也能使得"一國"跟"兩制"更加有機結合起來。
選舉委員會的職能,除了繼續(xù)選舉行政長官人選,還將選舉產(chǎn)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以及提名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在今天的發(fā)布會上,有記者質(zhì)疑這是否是“民主的倒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就此回應稱,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chǎn)生立法會部分議員,這樣的做法原來就有,不能說恢復過去的做法就是“倒退”,只要總的方向和趨勢是擴大民主,能更好地維護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和根本福祉,這樣的制度就是好制度。
那么,較大比例具體是何種比例呢?田飛龍指出,這還需要通過人大常委會具體修訂附件來加以落實,目前的決定是開放出授權空間,留給后面的立法程序來加以進一步補充完善。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增選委會選舉立法會議員這一方式,將補充現(xiàn)行制度下功能組別和分區(qū)直選代表性的不足,三種因素相互制衡,有利于香港立法會更好反映香港各階層各功能團體的均衡參與,從而構成一個代表香港整體利益的這個代議民主機構。
談及相關決定的總體意義,田飛龍表示,這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制度保障,既有權威的原則規(guī)定,又有授權立法的空間,并且充分考慮了"一國兩制"當中中央與地方的事權,以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尊重香港本地完善有關法律的空間,從而為優(yōu)化香港民主秩序提供最權威的國家法律基礎。
(看看新聞Knews編輯:崔信淑 金梅 董亞歡 游瑋 張?zhí)N昆 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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