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9點半,“山東4人入室搶嬰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曾某、呂某、王某、袁某某被控拐賣兒童罪。嫌疑人袁某某系姜甲儒爺爺奶奶同村村民,兩家人住宅相距幾百米,袁某某向另外3名嫌疑人提供了信息,并帶領他們進行了踩點。
庭審當天,姜甲儒奶奶守在法院門口,稱想親眼見人販子一眼,問問究竟為什么做出這種惡事。
2006年12月4日凌晨,8個月大的姜甲儒在爺爺奶奶家,被3名男子翻墻進屋搶走。2024年1月,買家曾某、翻墻搶小孩的呂某等四人被公安機關分別抓獲。公訴機關認為,曾某、呂某等四人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方式綁架兒童,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罪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 潘桑榆 |
責編: | 董亞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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