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郭女士家的房子進入了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強制拍賣的程序,因為法院判決她去世的丈夫侵占了其哥哥170萬的賣房款。郭女士認為這筆錢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wù),不應(yīng)該由她來償還,所以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那么這筆錢為什么法院會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面對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郭女士又會做何選擇呢?
郭女士的丈夫陶先生共有兄弟姐妹5個人。父母過世后,2006年,陶家在黃浦區(qū)中華路的房子被舊改征收。其中一套住房由郭女士的丈夫陶先生和其哥哥共有。由于陶先生的哥哥患有精神疾病,常年住在精神病院,所以這套共有的房產(chǎn)實際由郭女士和其丈夫?qū)嶋H掌控。10多年前,郭女士夫婦將這套共有的房屋出售,用其中的148萬購買了新的住房。
郭女士說,丈夫陶先生將哥哥那170萬的賣房款,給了他的兩個姐姐,但卻拿不出證據(jù)。于是陶先生去世后,他的三個姐妹將郭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償還這170萬的賣房款,以解決住在精神病院哥哥的養(yǎng)老問題。
根據(jù)法院調(diào)查,這340萬賣房款,其中148萬用于購買了郭女士現(xiàn)在居住的房產(chǎn),100萬用于購買基金,剩下的錢用于自己家庭和個人的開銷。執(zhí)行法官胡匯哲明確告知被執(zhí)行人郭女士,這筆欠款屬于夫妻倆的共同債務(wù)。
雖然法官再三曉之以理,但郭女士還是一拖再拖,不愿執(zhí)行生效判決。法官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郭女士并非只有一套住房,她名下有兩處商鋪、兩處房產(chǎn),于是法院全部予以查封,并請拍賣公司上門對郭女士居住的房屋進行估價,準備強制拍賣。與此同時,法院還凍結(jié)了郭女士的工資卡,這下郭女士著急了。
2022年12月13號,法官胡匯哲來到郭女士家樓下,張貼拍賣通告,并再次前往郭女士家,希望她能主動履行判決。最終,被執(zhí)行人郭女士同意先籌措110萬給陶女士,以此暫時保住自己的住房。不過,雖然交出了110萬,郭女士依然不死心,繼續(xù)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胡法官表示,如果高院維持原判決,法院將再次啟動拍賣程序,將剩下的60萬元執(zhí)行到位。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郭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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