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法庭判決張志超無罪。
2005年2月11日下午2點多,一名勤雜工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xué)一間廢棄的廁所里發(fā)現(xiàn)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2006年3月,張志超因強奸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曾遭到刑訊逼供。
張志超表示當(dāng)時自己被冤入獄后,幾乎不敢相信法律了,但這幾年看到有冤案被平反,覺得趕上了好形勢,他最終還是選擇相信法律和公平正義。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楚華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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