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話是這么說的:“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guī),當我們真正遇到小偷時,不能隨意毆打,動用私刑。不久前,廣西南寧的橫縣就發(fā)生了一起小偷遭人群毆致死的案件。
?事情發(fā)生在去年(2017年)10月10日,當天,橫縣的這兩名男子梁某、黎某為了籌集毒資,來到橫州鎮(zhèn)大橋開發(fā)區(qū)大橋市場偷車,兩人在市場里徘徊了許久,終于在下午4點時將一輛電動車偷走,隨后將車開往新興村“雞龍嶺”橋頭的茉莉花地拆卸電瓶,這一幕被路過的孫某煥、孫某恒撞見,孫某煥立即打電話叫人來抓賊。
孫某恒等人將這兩名偷車賊團團圍住,對兩人拳打腳踢或分別持竹棍、木棍、石頭進行毆打。在對兩人痛打一頓后,其中一名毆打者孫某群報了案。民警接警后趕到現(xiàn)場進行處置,將梁某、黎某兩人送往橫縣人民醫(yī)院搶救,當天上晚九點,梁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人:“經(jīng)鑒定梁某某符合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導致猝死,其頭部、軀干及四肢所受損傷,為猝死誘因?!?/p>
事情發(fā)生后,孫某煥、孫某恒等十人,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參與了群毆。今年7月,孫某煥、孫某恒等10人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梁某家屬13萬元,梁某家屬也對這10人表示諒解。近日,橫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公訴人:“十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十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法院開庭審理后,將綜合評議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濫用私刑涉嫌違法 最好交由警方處理
?這種打著除暴安良旗號的濫用私刑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廣西橫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黎殿偉表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該行為已涉嫌到侮辱罪,請市民在抓到小偷后,盡快撥打110,交由警方來處理?!?br/>
(來源:南寧臺 記者:韋曉 編輯:陳佳雯 責任編輯: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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