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的小王在餐飲店,花兩千多元買了一瓶進口威士忌,飲用后才發(fā)現(xiàn)酒水竟然沒有中文標簽。該酒產自日本東京都,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日本相關區(qū)域,且已過保質期,于是將餐飲店起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十”。
如今日本核污染水非法排海問題,也引發(fā)了公眾對核輻射產品的普遍關注和擔憂,影響范圍也越來越廣,所以銷售者一旦發(fā)現(xiàn)這些國家禁止進口的核輻射區(qū)產品,一定要馬上封存,不應該繼續(xù)銷售。同時,對于銷售者來說,一定要把握好產品的來源,另外對一些庫存的產品要進行定期檢查,防止過期。
無錫市濱湖法院法官助理 周蔚然對記者說:“東京都確實屬于我國禁止進口的核輻射相關地區(qū),所以我們認為首先它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規(guī)范,在審理過程中餐飲店也沒有提供證據(jù)來證明酒水經過了相關的檢驗,證明是合格產品,更重要是酒水也過了保質期。所以我們就認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支持了原告退貨退款并且十倍賠償。這個酒水也已經被我們法院進行收繳?!?/p>
編輯: | 馬越 |
責編: | 丁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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