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被告人黃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青浦區(qū)某公路靠邊停車并打開車門,適遇被害人付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至此,雙方相撞,造成車損,及被害人受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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