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三亞正式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明確限購范圍和區(qū)域,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xiàn)房轉讓,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自此,三亞成為了繼瓊海、海口之后,海南省第三個出臺限購令實施細則的市縣。
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省家庭售房
限購令明確,在三亞市(區(qū))范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三亞中心主城區(qū)(東至鳳凰路和紅沙隧道、南至榆亞路和南邊海路、西至三亞灣路、北至金雞嶺路,不含棚戶區(qū)改造項目)范圍內購買住房及在海棠灣、崖州灣沿海一線購買商品住宅的,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xù)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
全面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xiàn)房轉讓
三亞將全面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xiàn)房轉讓。該市將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產權證之前,三亞住建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xù);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xù)。
方案印發(fā)后,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房企無條件退款
對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xié)議并已支付首付款,但還未實施網簽的購房者,憑完稅憑證、稅務發(fā)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單、購房轉賬單)等有效證明材料,可繼續(xù)辦理網簽備案手續(xù)和執(zhí)行原有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者,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要無條件退款。
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70%自營
作為產權式酒店業(yè)態(tài)發(fā)展的熱門地區(qū),三亞將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今后,三亞產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于該項目客房總面積(或客房總套數(shù))的30%,其余70%必須用于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新批建的項目嚴格按照規(guī)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若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并曝光
同時,三亞市住建部門須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簽訂責任書。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必須信守承諾、誠信經營,如有違反住建部確定的9種不正當經營行為或10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該市住建、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將加強聯(lián)動,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中介機構涉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制造房源緊張、哄抬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guī)銷售、一房多賣、“黑中介”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并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敖德芳、符雅、王則斌 編輯: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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