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淄博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被羈押15年后,案件或?qū)⒂瓉硇逻M(jìn)展。2005年2月,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xué)一間廢棄的廁所里發(fā)現(xiàn)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rèn)定為嫌犯。次年3月,張志超因強(qiáng)奸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母親馬玉萍為其走向申訴之路。
據(jù)悉被害者尸體被發(fā)現(xiàn)于2005年2月11號的下午兩點,張志超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從家里帶走的時間為2月12號的凌晨一點,也就是在不到12個小時的時間,警方就鎖定了張志超為嫌疑人。而張志超為班里的班長,此前并沒有不良行為。
對此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團(tuán)主代理律師王殿學(xué)表示,這個案件與其他訴訟案件有點不同,一般來說,警方最開始懷疑某一個人的話,一定是有線索,而“張志超案”中警方鎖定張志超沒有任何客觀證據(jù),唯一的理由就是證人王某在證言中提到了張志超,而這個證言在律師團(tuán)看來是不可能完成的。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楚華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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