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大陸籍陳姓女子3月赴臺探視孩子,借住在林姓遠親表姐開的餐廳休息室。某天,她在店內幫忙洗碗疑被檢舉,士林“憲兵隊”認為林姓表姐違反《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非法雇用大陸人民工作,將她移送法辦。檢方調查,陳姓女子確實多次到臺灣探親,店內員工也表示陳是林的親戚,并未在店內工作,只是當天隨手幫忙洗了下碗,因此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憲兵隊”認為,陳姓女子是以探親目的赴臺,不得在臺灣工作,林姓表姐卻在3月6至8日期間,非法雇用陳在餐廳洗碗,遭查獲后依法移送法辦。林女訊時否認犯行,表示陳是遠親表妹,因為陳的小孩在臺灣的大學當交換學生,所以陳固定一段時間會來臺灣,這次到臺灣借住在餐廳2樓休息室,雖然跟陳說不要在意花費,但陳還是覺得很不好意思,才會在店內幫忙洗下碗。
陳姓女子也作證指出,她只是在表姐店內隨手幫下忙,沒有拿薪水。餐廳員工也指出,在店內工作10年,3月6日第一次看到陳,得知陳是老板的親戚,案發(fā)當天只有她一人上班,陳看到她在忙就跑去洗碗,陳才來兩天,并沒有在店內工作。檢方調查后,沒有發(fā)現(xiàn)收取薪資等情況,因此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編輯:安樂 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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