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鰾,經(jīng)過處理后,不僅可以入藥,還是中餐中相當名貴的一道名菜:花膠。尤其是大型魚的魚鰾,價格不菲。但不少魚類受法律保護,走私入境屬于非法行為,但不法分子為了牟利,依然鋌而走險。
瀕危野生動物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系受國際公約和中國法律保護的魚種,法律禁止走私入境。然而,李某峰、李某儀,依然攜帶價值約220余萬元的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97包入境。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生效判決。這也是上海市首例走私石首魚魚鰾案宣判。
李某峰,男,26歲。李某儀,女,27歲。兩人均系廣東省江門市人,在國外打工。2018年2月1日,二人攜帶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從墨西哥乘坐航班,于同月3日凌晨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
偵查機關接相關情報線索后在機場進行布控。李某峰、李某儀在海關監(jiān)管區(qū)內觀察海關監(jiān)管情況、準備伺機入境。偵查人員遂上前對二人進行現(xiàn)場詢問。二人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前即交代攜帶魚鰾入境的事實。
偵查人員后從兩個行李箱內查獲石首魚魚鰾97包,共計351個。經(jīng)鑒定,上述魚鰾均是鱸形目石首魚科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屬的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Totoabamacdonaldi)的魚鰾。來源于351個個體。該魚類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附錄I物種。經(jīng)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魚鰾價值2,246,4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峰、李某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guī)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明知是珍貴動物制品,仍共同攜帶入境,數(shù)額達224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依法均應予懲處。
二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鑒于二被告人主觀惡性不大,又當庭自愿認罪,于庭前繳納了罰金,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峰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儀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扣押在案的魚鰾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以案釋法】
為什么石首魚魚鰾讓犯罪分子如此“青睞”?原來,民間傳說石首魚魚鰾極富營養(yǎng)和藥用價值,具有抗衰防癌止血等奇效。但是,這些功效都只是民間傳說,并沒有被醫(yī)學證明。
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非常珍稀,1976年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CITES附錄I;1996年,世界自然保護聯(lián)盟(IUCN)紅色名錄又將其升級為極度瀕危。該魚系受國際公約和中國法律保護的魚種,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法官在此提醒公民切勿鋌而走險。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編輯:全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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