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韓媒報道,韓國最高法院29日宣布了前總統(tǒng)李明博貪污受賄案的終審判決結(jié)果,決定維持二審判決結(jié)果,李明博獲有期徒刑17年,被罰款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700萬元)。此外,他犯罪所得的57.8億韓元也將被追繳。
據(jù)報道,法院方面對李明博的上訴和檢方的抗訴予以了駁回,并表示二審判決結(jié)果并無不妥。此外,李明博不服二審判決關(guān)于取消其保釋資格的上訴,也被法院駁回。這意味著,2月剛獲釋的李明博,將再次入獄服刑。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等16項罪名對李明博進(jìn)行拘留起訴。2018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jìn)行一審宣判,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30億韓元。對于一審判決,李明博和檢方均提起上訴。
2020年2月19日,首爾高等法院對李明博貪污受賄案進(jìn)行二審宣判。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646.6萬元)、追繳犯罪所得57.8億多韓元。并撤銷其保釋令,重新對李明博進(jìn)行收監(jiān)。但李明博被當(dāng)庭逮捕6天后暫時獲釋。
李明博生于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tǒng)。一審獲刑后,他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樸槿惠之后韓國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tǒng)。
韓國前總統(tǒng)樸槿惠
(編輯: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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