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帶著密封的女嬰尸體搬家多達5次,分別藏于天花板、床底下等處,直到看見數(shù)件虐嬰致死案深感愧疚,日前才鼓起勇氣抱著尸體向警方自首。
據(jù)悉,男子在12年前因剛滿月的親生女兒哭鬧,一時情緒失控將女嬰打死。高雄法院近日偵結(jié),將林某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起訴。但因為情緒失控,難認有殺人之故意,因此針對殺人罪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44歲林姓男子與妻子郭某于2005年12月9日生下一名女嬰,住在高雄市三民區(qū)租屋處,不過郭女隱瞞父母生女之事,因此協(xié)議女嬰由林某照顧,郭自己則住在家中。沒想到林某卻在2006年1月10日獨自照顧小孩時,不滿女嬰持續(xù)哭鬧,竟朝她的頭、腦、背及頸椎各處強力拍打、碰撞,等到?jīng)]有聽見哭鬧聲后,丟下女嬰外出,回到家才發(fā)現(xiàn)女兒已經(jīng)死亡。
由于擔心被人發(fā)現(xiàn),林某將尸體用包巾包覆放在大型塑膠箱內(nèi),以多層膠布封箱藏于床板下方,對妻子郭某謊稱自己母親擔心二人無力照顧小孩,因此把女兒帶回屏東照顧。之后,林某帶著女嬰尸體陸續(xù)搬了5個住所,并分別將尸體藏放于天花板、床底等各處,直到孩子已屆入學年齡整起事件才曝光。
據(jù)報道,林某曾在妻子的逼問下,坦承此事,但兩人為了能繼續(xù)照顧二女兒,便一同隱瞞了案情,只是辦理了離婚手續(xù)。2017年10月19日上午8時許,終究逃不過良心譴責的林某帶著藏尸的塑膠箱自首。檢方表示,林某主觀上應在安撫女嬰哭鬧行為,但因情緒失控導致她死亡,難認有殺人之故意,因此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因符合自首要件,已建請法院減輕其刑。至于郭某,涉隱匿刑事證據(jù)罪獲不起訴處分。
(編輯:安樂 實習編輯:胡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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