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hù)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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