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送朋友回家,結果人家下車后被車軋死,家屬要求賠錢。這合理嗎?上海的沈先生的兩名朋友喝醉了酒,他開車送兩人回家,眼看就要到了,醉酒的女子說自己要吐,要求下車,下了車說,就在前面兩步路了,別送了。沈先生看兩個人還算清醒,就把他們放下車開走了,沒想到女子接著就躺在公路中間睡著了。醉酒的男子酒勁兒上來拉不動,是急得到處攔車。沒想到還是有路過車輛躲閃不及,軋死了女子。
死者家屬先從肇事者那里獲得了百萬元賠償,轉身又把送朋友的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七十萬,您覺得這錢該賠嗎?法官進行了現(xiàn)場核查,發(fā)現(xiàn)下車地點到目的地不到百米距離,也不用過馬路,安全性有保障。而且兩人是普通朋友,不應該定過高的義務,最終駁回了家屬的訴求。
編輯: | 陸劼 |
責編: | 葛孝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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