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他人酒后推搡,看到他人的金項鏈掉落在地,不僅沒有提醒,還故意用腳踩住、用圍巾遮擋,趁人不備順走了金項鏈。這樣的行為,你覺得是偷還是撿?
近日,被告人周某就干了這事兒。被抓獲后,周某毫不悔改,還義正言辭道:“項鏈是在那兒,它是掉下來的,不是我偷的,是我撿的!”
靜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法院一審判決周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