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火車上一男子被持刀殺害”事件引發(fā)關注。昨天,警方證實此事屬實。刀是怎么通過安檢帶上火車的、鐵路部門是否需要擔責等問題引發(fā)了網(wǎng)友的廣泛討論。
事件發(fā)生于5月4日晚上十點左右,在株洲開往耒陽的K435次列車上,一名男子被人持刀殺害,兇手被當場抓獲。據(jù)受害者親屬稱,持刀傷人者疑似是從衡陽站攜帶一把長約18厘米的刀具上車,并于列車開動后10分鐘左右,持刀將其表弟殺害。事發(fā)時受害人在連接通道等待進廁所,兇手一下子就沖上來,直接行兇,受害者身上有多處傷口。不過,目前家屬該說法暫未得到警方證實。
根據(jù)死者家屬的說法,死者與兇手并不認識,死者在最后關頭還奪過兇手尖刀,阻止其繼續(xù)行兇。持刀者為何要對素不相識的乘客行兇?有目擊者向媒體表示,雙方疑似因吸煙問題而產(chǎn)生了矛盾。據(jù)警方此前透露,兇手35歲,曾在2014年和2017年兩次持刀傷人,并在2010年和2011年有兩次被強制戒毒記錄。目前,該案已被公安部門列為刑事案件。
目前此事最大的爭議點便是“兇器”。據(jù)受害人家屬描述,兇手疑似攜帶的是一把長約18厘米的刀具,有網(wǎng)友說,平日里水果刀、美工刀甚至小剪刀都無法帶上車,這行兇的刀具又是如何通過安檢的?而警方將其稱之為“一把小刀”。這把刀到底多長,屬不屬于管制刀具,這是需要明確的問題。
按照國家鐵路局、公安部公布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規(guī)定,從去年7月1日起,刀刃長度低于6厘米的日用刀具,是可以隨身攜帶的,也就是說,是可以通過車站的安檢的,而管制刀具是不可隨身攜帶也不可托運的。目前,嫌犯所使用的兇器是管制刀具還是日用刀具,尚未有權威部門回應。
紫牛新聞記者昨天聯(lián)系上了廣州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就兇手是如何繞過安檢進行采訪,接線人員表示,目前警方正偵查此案,他們不便多說。一名廣鐵集團內(nèi)部工作人員表示,鐵路系統(tǒng)的安檢較為嚴格,兇手可能是通過其他途徑獲取到兇器。不排除兇手正常通過安檢后,站外有人通過出口的鐵門把刀給他。
火車上出現(xiàn)持刀殺人案,這是否意味著在安檢方面,鐵路方存在著重大疏漏?黃榮楠律師分析說,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通過安檢將超長的刀具帶上車,鐵路部門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承擔補充責任。因為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jīng)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br/>
還有網(wǎng)友質(zhì)疑說,受害人沒有得到及時搶救。據(jù)受害者家屬的說法,事情發(fā)生十來分鐘后,乘警才把兇手制服。且急救人員拿來急救箱后,發(fā)現(xiàn)沒帶箱子鑰匙,又返回拿鑰匙,一來一去,可能延誤了最佳搶救時間。廣鐵集團12306工作人員回應說,列車上暫時沒有配備醫(yī)務人員的要求,但要求配備藥箱,而藥箱是否配備鑰匙以及有何種藥品,要視具體列車情況。
對此,黃榮楠律師表示,如果家屬的說法準確,那么,鐵路的承運人是存在一定過錯的。旅客買了車票登上了列車,實際上和列車之間是簽訂了承運合同,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如果因為鑰匙的問題,耽誤了比較長的時間,就要客觀判斷這個過程中承運人是否盡責。如果確實出現(xiàn)救助人員不專業(yè),沒有及時攜帶藥箱進行救助的話,鐵路部門對于遇險旅客最終的死亡結果可能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看看新聞Knews編輯:李榮康 翟靜 陳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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