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侃爆朋友圈完整版 “好看不好拿”的航班延誤補償
42家航空公司中,上至國航、南航、海航等大型航企,下至昆明航空、東海航空、青島航空等地方航企,有半數(shù)都選擇了“因航空公司原因在起飛地延誤超過4小時(不超過8小時)補償200元,延誤超過8小時賠償400元”這一補償標準。
只有東航和上航設定了最低數(shù)額,這意味著旅客實際得到的賠償可能超過200元或400元。
對于這樣一個標準,馬威覺得是意料之中,情理之外。他表示這個權利在航空公司手里之后,補償標準一定不會高,但是如此之低他也沒有預料到。
梅小排介紹說,歐盟的標準是按照距離,單程最高可以賠到600多歐元。而日本的航空公司假如說延誤導致公共交通沒有了,它會補貼你1萬多日元。
像新航或者國泰這種比較注重自己品牌的航空公司,碰到國際航班轉機延誤的話,會給予很多的五星酒店折扣券或者是類似的補償。
這樣看來,國內的補償是很低的了,但要命的是就算這么低的補償你還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幾率能拿到,這是為什么呢?
去年5月中國民用航空局發(fā)布的2015年民航行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中顯示,2015年平均航班正常率是68.9%,而在不正常的原因當中航空公司的原因只占不到20%。
對此,乘客們就要問了,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延誤,航空公司多大程度上愿意實打實地告知乘客,及時補償呢?
信息不對稱、全責不對稱,這正是機場頻頻發(fā)生鬧機事件的根本原因。
對此,馬威認為這個歸根到底是航班延誤的原因誰說了算的問題,其實航班延誤之后,包括機場、民航總局都有相關的記錄,你可以去查,不是航空公司說了算,如果記錄不一致,這就有問題了,根據(jù)規(guī)定會對航空公司進行處罰。
梅小排同意這是個信息公開的問題,他建議要有第三方機構,或者是機場或者是管理機構有一個開放的可查詢的第三方信息發(fā)布平臺,航班延誤后乘客就可以去查,假如說航空公司欺詐,就要追查是誰的責任,并給予更高的懲罰。
此外,還有包括春秋航空、桂林航空在內的8家航企明確表示不論什么原因,都不會對旅客進行經濟上的補償,僅提供餐食或住宿補償,而選擇這樣標準的基本上都是低成本航空公司,即所謂的廉價航空。
節(jié)目上,主持人于飛通過電話連線請教了航空法專家、律師張起淮。
張律師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違反《價格法》《侵權責任法》《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
廉價航空只是在成本上做了計算,可以在座椅間隔上,空中供應的餐飲和服務上給你減去一些成本,但沒有說可以違約,因此這8家不給航班延誤補償是非常錯誤的。我們不要混淆了一個問題,廉價航空并不是廉價服務,廉價航空只是在運營成本上做了一個核算,比如說水、雜志、報紙這些方面,或者是座位的舒適度,空間小一些,但是不能減少違約責任。
既然不賠償已經是違約的行為了,那為什么還要航空公司自己出臺標準呢?
很多人覺得在這樣一個基調之下,旅客就是一個弱勢群體,那怎么解決旅客相對弱勢這個問題呢?
對此,梅小排指出讓這些航空公司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是十分不合適的。
馬威補充道,目前來講航空公司之所以表面上看是強勢,主要還是因為市場原因造成的。如果說我們的出行高鐵不合適,開車又不合適,坐飛機好像成了你唯一的選擇,所以航空公司就比較強勢。要解決這個問題,一要引入競爭,二是我們消費者自己的保護意識要覺醒。
梅小排認為現(xiàn)在中國的航空公司大部分還是國有的,幾乎壟斷了大部分資源,競爭是不充分的,假如說有更多的民營航空,或者管理更好、服務更好的外資公司來進入,那這些航空公司就不會還是躺在自己老一套的姿態(tài)或者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態(tài)度上了。
的確,對于補償乘客更多在乎的并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航空公司解決問題的誠意和對待消費者的態(tài)度。把該解釋的解釋清楚,把該解決的解決到位,讓乘客體會到賓至如歸的感覺,補不補有何關系呢?
(編輯:超慧)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