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25日決定對行賄案重審判決不提起上訴。
李在镕方面當天表示,虛心接受法院判決結(jié)果,決定不再提起上訴。但獨立檢察組相關(guān)人士表示,李在镕方面放棄上訴并不意味著檢方也不會抗訴,內(nèi)部正在討論是否提起抗訴。
由于該案上訴期限截至當天,若獨檢組不提起抗訴,對李在镕的重審判決正式生效,長達4年的李在镕行賄案將畫上句號。
李在镕于2017年2月因涉嫌請托時任總統(tǒng)樸槿惠和其親信崔瑞元(音)幫助其繼承經(jīng)營權(quán)并提供298億韓元賄賂而被公訴。本月18日,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庭對李在镕行賄案進行重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李在镕當庭被捕。
(編輯:游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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